各班并全体研究生:
根据工作安排,报请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同意,现将2016年度研究生专项(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的有关具体申报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共6项)
(一)李四光英才奖学金
1.授奖对象: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2.奖励人数及金额:硕士生3名、博士生2名。(若当年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少于评选名额,可少评或不评。)硕士生每人奖励金额6000元,博士生每人奖励金额8000元。
3.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遵纪守法,品质优良;
②学风端正,成绩优异,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2)分项条件
硕士研究生:
①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一定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丰富和发展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的理论、提高学科水平做出较大贡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科学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②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博士研究生:
①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过重要发现或创见,为丰富和发展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的理论、提高学科水平做出重要贡献,以第一作者在地质科学领域权威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在地质科技工作中,提出或发明了某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已经初步验证,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评审委员会:校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郝诒纯奖学金
1.授奖对象:地质学类专业的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女生优先。
2.奖励人数及金额:研究生1人,奖励3000元。
3.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地学类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南大版CSSCI认定的范围为准)或参加科技论文报告会获校一等奖及以上者。
4.评审委员会:校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锐鸣校友奖学金
1.授奖对象: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人数及金额:奖学金评选委员会选出7名候选人,最终由冯锐校友和程鸣校友确定5名获奖研究生(其中地学院2名),每名奖励10000元。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思想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科技活动和各类集体活动,立志报效祖国;
(2)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优良;英语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分数达425分;
(3)有突出的学术研究成果:当年度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经专家认定);或已出版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专著;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证书;
(4)当年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4.评审委员会:校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四)校研84级奖学金
1.授奖对象: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人数及金额:每年奖励5名在校研究生,每名奖励3000元。
3.评选条件:
(1)在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家境贫寒;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努力;
(3)研究生论文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创新点突出;
(4)在三大检索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获省部级以上创新奖(成果)者优先。
(5)当年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4.评审委员会:校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信才奖学金
1.授奖对象:在空间信息科学技术及其在地球科学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中做出突出成果的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
2.奖励人数及金额:一等奖学金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10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如当年一等奖学金轮空,可适当增加二等奖学金名额。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思想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
(2)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在地球科学及空间信息领域的项目研究、工程实践、学科竞赛中取得了创新性成果,且成果以太阳集团网址首页登录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3)获得全国高校GIS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通过全国GIS应用水平考试,或通过MapGIS工程师培训认证、 MapGIS讲师认证等。
4.评审委员会: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六)华睿奖学金
1.授奖对象:太阳集团tyc4633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人数及金额:人数不限;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3.评审委员会:太阳集团tyc4633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请申报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登录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官网(http://www.foundation.cug.edu.cn)上的奖助学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信息填报完毕生成下载申请表,打印后交至学工组李老师处,同时将成果实物材料提交。申报截止时间11月4日(周五)中午12:00。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使用的成果仅限本年度的成果,同一成果仅能使用一次;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当年不再兼得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2.获得者提供的评选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荣誉称号和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3.如有不详之处,请联系学工组李老师67883253,物探楼207办公室。
太阳集团tyc4633学工组
2016年10月25日